发表时间:05-04 18:27

上海公布《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

上海公布《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(试行)》,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;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等。

(via:sina)

主题标签:领导干部,领导人员,配偶,规定,行为,正职,子女,国有企业,企业,上海市,上海